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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

一、评选条件(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1 具有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2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

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5.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7.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5.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8.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三)高中“三好学生”条件 

1、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努力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6、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有实绩,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当年各中小学班数比例评选。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三)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校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两天后进行上报。

(五)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

各中小学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要将分配指标按各年级、班级比例均衡分配,严格按1:1:1的要求分配,严禁把指标全部放在毕业年级、个别班级,小学只推荐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含四年级)。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

各中小学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 

(三)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各中小学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 

各中小学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事迹

各中小学要通过设置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宣传栏、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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