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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各中心校、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二级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济人保[2012]60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见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申报评审条件>专栏<中小学系列>)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申报推荐有关要求

  1、关于破格的说明

申报人提交的学历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进行评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也须按“破格”申报。

  2、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种类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3、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受理范围、所需材料及受理机构地址等详细信息可登陆“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专业技术人员”板块查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4、关于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的申报

  在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学、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按照教研员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对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中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申报高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他业绩条件在原教研员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

  5、任职年限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如201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满5年,即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6、引导教师向农村流动有关政策

  市区初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市区高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均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特校、职业高中教师除外)。今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市区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将逐步要求应有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或者深山区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否则,不得参评。

  7、继续加大对骨干教师倾斜力度

  为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任期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或名师培养对象等的倾斜力度,量化积分时按层级对待,积分权重原则上不低于15%,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名教师培养工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8、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采用基层推荐、教育局初评的办法,在上级下达给我系统的小高高指标内,等额推荐上报人选。

  基层推荐小高高上报人选时,每单位至多推荐1人。

  三、关于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年度__系列申报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按75%比例缩放打印至A4纸)。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附单位中、高级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中、高级推荐结果,A4纸规范打印,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和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式见附件1)一式2份。

  4、市区初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务,市区高中教师申报高级职务,须提供农村任教证明(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2),或《济源市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二)评审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参加中级评审的一式2份,参加高级评审的一式36份(答辩人员为46份)。录入《评审简表》时,注意单位类型需正确选择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6、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7、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有发文的,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可以网上检索的论文检索页。

  10、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须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教研员须提交本人所从事专业1学年的听课笔记。

  11、申报人最后一次签订的有效《专业技术合同书》原件。

  12、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三)报送材料时间

  中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高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 严格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过程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文件精神,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申报人必须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义,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以其它单位名义申报,或以民办学校名义直接向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对于以其它单位或民办学校名义向上报送材料的,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承认,不予签订专业技术聘任合同,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为保证上述要求落到实处,今后将个人和单位双承诺要求制度化,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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